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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发布者:亚拓国际 浏览量: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及有关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由于这类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后果严重,危害极大,因此应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对生产者、提供者产生误认,对注册商标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和商标注册人的商品争创名牌也造成了妨碍,因此,应认定为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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