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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据香港注册处官方通告显示:数家香港公司因违反《公司条例》第653M(1)条,没有将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及违反《公司条例》的其他规定,被公司注册处检控定罪!
违反了哪些条例?
从香港政府官方公布的信息来看,除了主要的“未做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原因之外,还有因为“未持续地在公司注册办事处,以可阅字样展示公司名称”、“未有召开公司周年大会”等各类原因导致了被罚!
如何应对法规条例?
针对这些被处罚条例,亚拓国际特此一一为大家整理了解决办法,首先是这次被政府重点提到的“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
1、重要备案控制人登记
重要备案控制人登记册于2018年3月开始实施,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登记处须载有的内容包括:
1、企业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
2、企业每名重要控制人的须登记的更改详情;
3、最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或名称及联络资料,以提供与该企业的登记册有关的协助予执法人员。企业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该企业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因此,如果一家公司没有(或不想委任)在香港居住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该公司便可以委任香港注册律师或会计师或香港持牌公司秘书服务提供商。
亚拓国际,专业离岸商务服务优选品牌,在政策出台的第一时间便积极提醒并协助客户进行企业重要控制人登记,成功帮助广大客户规避了罚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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